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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

宁陕县纪委办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XW-jwjcj---2017-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04-19 10:19 成文日期: 2017-04-19 10:1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办预算〔2016〕8号和《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6号精神,为做好我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县纪委纪律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驻宁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检查党的路线、方阵、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检查党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对镇纪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干部进行提名、考察,报县委调整和任免。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6.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监察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县监察局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省属驻宁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检查县、镇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
    3.受理对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县、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5.受理县、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上级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及市监察局、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奋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精准脱贫、重点项目、生态保护、市场环境四个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品质,为实现追赶超越、建设美丽富裕新宁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加强党内监督。(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三)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四)强化执纪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改进巡察工作,进一步突出巡察的监督作用。(六)完善机制体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实效。(七)坚持从严管理,着力打造监督执纪铁军。
    三、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机关现有8个内设机构、6个派驻纪检组,核定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10名,宁陕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设常委7名(含书记、副书记)。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核定编制行政3名。2016年末在职职工48人,其中行政44人,事业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年初资产合计2605214.83元,其中流动资产 338208.836元,固定资产2203356元,无形资产63650元。
    六、预算的绩效目标是保证2017年度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纪委办预算是根据近三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结合2017年本单位工作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具体是:
    1、收入预算470.11万元,支出预算470.11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15.83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县委巡察办一个,人头经费和各项公用经费均在本单位支出;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4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3万元,基本性工资福利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伤残抚恤金等,较上年增加增加15.83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县委巡察办一个,工资等各项公用经费均在本单位支出;
    3、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收支;
    4、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测算核定。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为31万元,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为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减少10.5万元,会议费和培训费均参照上年制定预算,分别为3万元和3万元没有变化。
    6、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商品服务支出为126.33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17万元,“三公经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33万元,工会经费3.6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2万元。
    7、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2017年无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九、专业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