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已办理
信件主题: 请问机关单位临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没有婚假,产假?
来 信 人: 李春佩 来信日期: 2017-10-25 信件编号: 201710250438157369
来信内容:

请问在机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等临聘人员可不可以休婚假?可不可以休产假?婚假产假能休多少天?婚假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有没有相关文件?

处理结果: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春佩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 宁人社函〔2017〕117号 李春佩同志:   针对你所反映的事项,按照现行的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依法享有婚假、产假的权利。   关于婚假国家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关于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婚假产假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0915—6821191。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